8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西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发布《西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西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未央法院两案例入选。
噪声排放不达标应当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并予以补偿——秦某学诉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秦某学入住高层住宅后,因所在楼栋立体车库启用,室内遂出现风噪及金属摩擦噪音,致秦某学长期空置主卧无法使用,其及家人均出现失眠、健忘等身体不适症状。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称立体车库系置业公司在建造房屋时安装问鼎娱乐,,产权仍归置业公司所有,其公司在运营管理期间已尽到对立体车库的维护保养义务,不应承担责任;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称立体车库在建造之初审批、验收均合格,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秦某学遂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整改降噪或采取电梯停运等措施以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若超出整改期限,则每日赔偿200元至实际整改完毕之日止,同时要求两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经秦某学申请,对案涉房屋内噪音排放导致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噪音排放不达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噪音污染责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秦某学室内噪音经鉴定,已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规定,能够确认侵权事实存在,置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建设立体车库时已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物业公司仅系在置业公司授权下负责案涉立体车库的运营和维保,对立体车库建设竣工时运行声音是否达标并不承担责任,遂判令置业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立体车库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并确保秦某学居住的房屋室内噪声不超过上述噪音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的费用由置业公司承担;置业公司未采取降噪措施或采取降噪措施后未达到上述降噪标准,则应自期限届满之次日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补偿秦某学直至达到降噪标准;置业公司支付秦某学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1000元。宣判后,置业公司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住宅电梯及立体车库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常用工具,在便利出行的同时,安全和噪声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噪声污染对人体损害具有潜伏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长期接触噪声会引起听力损伤,甚至导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比如头痛、头晕、失眠等,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因此噪声污染防治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逐渐建立健全噪声控制标准,减少甚至避免电梯、机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引起的噪声污染纠纷。本案中,秦某学已受到立体车库噪音污染的侵害,置业公司作为立体车库的建造安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补偿秦某学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人民法院考虑到如后续整改措施仍不达标,应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向秦某学进行赔偿。本案对于城市住宅电梯出现噪音污染的责任主体界定以及应采取何种降噪措施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能够引导住宅小区的开发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造楼体及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噪声污染损害居民健康。
保护文化遗址 切实维护历史文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西安市文物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安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2013年3月,被执行人西安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在未取得国家文物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某遗址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地产销售中心项目,对该遗址历史风貌造成了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陕西省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西安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执行人拆除违法建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西安市文物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被执行人收到该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在申请执行人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现西安市文物局申请执行上述处罚决定的拆除一项,依法应予准许。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西安市文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拆除一项,由申请执行人或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西安不仅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重要发祥地之一问鼎娱乐,问鼎娱乐,。文化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案涉项目所在某遗址保护区,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精神财富。通过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可以传承和发展这些历史文化价值,让后代能够了解和欣赏前人的智慧和创造力,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引导社会形成尊重历史、保护文化的良好风尚,从而增强文化自信和认同,凝聚社会共识。本案中,西安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未取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在遗址保护区内擅自建设项目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某遗址历史风貌。人民法院准予西安市文物局申请拆除的处罚决定,是对历史文化遗址的切实保护。拆除违建、保护文化遗址区的行动,旨在维护历史文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人类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和传承。这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责任。本案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遗址区风貌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能够引导历史文化遗址区内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切实保护全民族的文化遗产、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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